构成借壳上市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3、满足《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基本要求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是重大资产重组适用的七项基本原则以及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满足的五项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4、满足《首发重组办法》的其他发行条件
《首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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